泡沫灭火系统涵盖的比较多,不能扑灭哪些火灾?如何给泡沫灭火器消防维保?
“泡沫灭火系统不能用于扑救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和E类火灾。由醇、酯、醚等物质引发的火灾,被称为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而E类火灾是指由带电物体,和精密仪器等物质引发的火灾。泡沫灭火器的内部有两个容器,分别用来盛放硫酸铝和碳酸氢钠溶液。泡沫灭火系统,每个月需要进行消防维保
泡沫产生装置每年12次a) 每月检查泡沫产生装置外观,应无损伤、变形、锈蚀;
每年12次b) 每月检查泡沫产生装置各部位应密封良好,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用手转动叶轮应灵活,固定式泡沫炮的手动机构应无卡阻现象。
a) 每月清除低倍泡沫发生器滤网杂物,保证空气通道畅通。每月检查泡沫发生器密封玻璃,如破 裂应更换,泡沫发生器使用后须用清水冲洗干净,回复完好状态;
b) 高倍泡沫发生器使用后须用清水冲洗干净,每年应做1次发泡试验,泡沫发生器检修组装完毕 应按规定进行水压试验,不得有渗漏现象。水力驱动式泡沫产生器叶片角度不得随意变动;
c) 泡沫枪使用后检查各部件应完整,连接应紧固,吸管和管牙接口等处橡胶垫圈应完好,使用后 须用清水冲洗干净,清除附着杂物,自吸式泡沫枪应保证泡沫液容器或泡沫液背桶内泡沫液 储量符合要求;
d) 泡沫喷头外观有机械损伤应更换,使用后用须清水冲洗干净,清除管道及喷头处杂物,喷头喷 洒应正常。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需要及时的报废
1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中的胶囊破损时应报废。
2 泡沫比例混合器锈蚀无法修复时,应报废。
3 泡沫喷头、泡沫枪外观出现碰撞变形或有明显机械损伤无法修复时应报废。
4 泡沫罐罐体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时应报废。
5 泡沫液达到使用年限时应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