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甲类厂房和仓库的特殊性,需要设置与之相适应的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选择应用时,需注意以下要求:
一、并不是所有的甲类场所都能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由于甲类场所的易燃易爆特征,有些物质遇水可引起燃烧或爆炸,也可能造成液体飞溅等风险。我们常见的自动喷水、水喷雾、气体灭火、泡沫、干粉、细水雾、水炮等灭火系统,并不能解决所有甲类场所的灭火问题,有些甲类场所可能确实没有相适应的自动灭火系统(比如甲类第4项的部份生产或储存场所等),这类情况可以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二、对于适应水灭火的场所,宜采用雨淋系统或水喷雾系统;
1、由于甲类物质易燃易爆迅速蔓延的特征,除规范明确规定外,应慎重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采用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水炮)。
2、雨淋系统和水喷雾系统,均能迅速控制火灾,《建规》8.3.7规定了应设置雨淋系统的场所,其中就包括了甲类厂房和仓库;对于其他适应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场所(比如白酒车间、白酒库、部份油类场所等),应尽量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对于有些特殊场所,也可以考虑采用泡沫雨淋系统。
三、慎重采用泡沫灭火系统(泡沫雨淋系统除外);
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类似,泡沫灭火启动慢,控火能力差,除油罐区等规范明确采用泡沫灭火系统的场所外,应慎重采用泡沫灭火系统。
四、在很多甲类场所中,灭火并不现实,防火更具实际意义:
1、气体灭火系统可有效抑制易燃可燃气体或易燃可燃液体蒸气的燃烧发生。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部份易燃可燃气体或易燃可燃液体蒸气,可采用七氟丙烷、IG541等气体灭火系统(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可有效抑制燃烧发生。
通过火灾预警系统,联动气体灭火保护,可有效抑制空气中易燃可燃气体或易燃可燃液体蒸气的燃烧发生。
适应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物质类别,详见《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附录A。
2、在一些特殊场所中,可以采用其他抑制火灾危险的方式。
比如液化天然气储罐的站场,集液池可配置固定式全淹没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其目的也不是灭火,而是减少和防止蒸汽云的产生,降低热辐射量。
五、在厂房和仓库中,慎重采用“通过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方式增加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对于甲类场所,常规的自动喷水等灭火系统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因此,除非是设置与之相适应的自动灭火系统,否则不可以通过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方式增加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六、甲类场所火灾一旦发生,报警可能已无实际意义,火灾预警系统是更有效的保护手段。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其他粉尘或蒸汽场所,可设置粉尘或蒸汽浓度检测装置。
通过火灾预警系统,联动事故排风或其他保护措施(比如气体灭火系统等),可有效防范风险。
七、常规感温感烟类探测器可能无法在甲类场所有效发挥作用,部份场所可适应红外紫外等感光类火焰探测器。
八、设置在有防爆要求场所的设备,应符合有关防爆要求。
设置在爆炸性环境中的电气类设备,应符合有关防爆要求。
实际上,灭火设备、防排烟设备等,均有可能涉及电气器件,比如雨淋阀组的电磁阀、以及各类消防设备的联动或电气器件等,如设置在爆炸性环境中,同样需要符合相关防爆要求。
九、酒厂的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2011版的《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允许白酒、白兰地勾兑车间和酒库等场所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7.2.1、7.2.2),按照2014版《建规》要求,本规定宜同步调整:
在2006版《建规》中:部份白酒类储存场所等(比如:大于50度至小于 60 度的白酒)划为丙类,白兰地勾兑车间没有明确危险等级。《酒厂设计防火规范》允许白酒、白兰地勾兑车间和酒库等场所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
但在2014版《建规》中,上述场所均划为了甲类,因此,对于《酒厂设计防火规范》中涉及的甲类场所的自动灭火系统,建议适应新规要求,尽量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特殊情况可考虑泡沫喷雾系统)
同样,《酒厂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也应适应新规要求进行调整,甲类场所可考虑红外紫外等感光类火焰探测器。
说明:乙类厂房仓库的类似场所,除规范有规定的情况外,其他可参照上述要求实施。
为保证生产消防安全,企业应注意做好工厂消防检测,检查排查消防安全隐患。